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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市議員楊中成就有線電視收費方式召開記者會 市府回應說明

 

依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3條第5項第1款規定之繳費期限,分類有1.現付:當月繳方式。2.預付:雙月繳、季繳、半年繳、一年繳、其他等方式。其中,月繳可採後付制(即當月收視後再繳費)。有關繳費方式,民眾可視個人情況選擇銀行自動轉帳、持單繳費(可至7-11、全家、萊爾富、銀行、郵局、農會等地方進行繳費動作)、郵局匯款、信用卡繳費、ibon印單繳費。

 

有關楊議員指出使用便利商店ibon補單繳款將有加收手續費問題,經本府協調有線電視業者後,業者表示如民眾原持有之繳費單超過繳費期限10日之內,可電洽有線電視業者客服中心重新寄出帳單並持單繳費,或透過ibon印單繳費,惟採ibon補單需另外支付手續費予便利商店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