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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電影片映演業統計說明

 

 

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種類:廣播電視統計

資料項目:臺南市電影片映演業查察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

*編製單位: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影視數位行銷科  

*聯絡人:林昱瑩

*聯絡電話:(06) 3901064

*傳真:06-2982465 

*電子信箱:shinelin@mail.tainan.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新聞稿   (ˇ)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磁片   ( )光碟片  ( )其他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本市轄內電影片映演業。

*統計標準時間:以每半年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指查察本市轄內電影片映演業次數。

*統計單位:依據表中子項內容予以分類。

*統計分類:查察映演場所

*發布週期:每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5

*資料變革: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公布日期上載於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網頁。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無。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以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發布為準,由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影視數位行銷科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由承辦人員及主管加以審核。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目前尚無。

七、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