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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察及宣導錄影節目帶業統計背景說明

 

 

 

 

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種類:廣播電視統計

資料項目:臺南市政府查察及宣導錄影節目帶業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

*編製單位: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綜合企劃科

聯絡人:王惠瑛

*聯絡電話:(062991111-8795

*傳真:(062982464

*電子信箱:fa2@mail.tainan.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新聞稿 (V)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磁片   ( )光碟片  ( )其他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凡本市錄影節目帶租售店及其他有關營業場所等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以每半年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指查察及宣導本市錄影節目帶租售店及其他有關營業場所次數。

統計單位:依據表中子項內容予以分類。

*統計分類:查察場所

*發布週期:每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5天

*資料變革: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公布日期上載於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網頁。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無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以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發布為準,由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綜合企劃科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由承辦人員及主管加以審核。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目前尚無。

七、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