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種類:廣播電視統計
資料項目:臺南市政府查察及宣導錄影節目帶業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
*編製單位: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綜合企劃科
*聯絡人:王惠瑛
*聯絡電話:(06)2991111-8795
*傳真:(06)2982464
*電子信箱:fa2@mail.tainan.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新聞稿 (V)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磁片 ( )光碟片 ( )其他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凡本市錄影節目帶租售店及其他有關營業場所等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以每半年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指查察及宣導本市錄影節目帶租售店及其他有關營業場所次數。
*統計單位:依據表中子項內容予以分類。
*統計分類:查察場所
*發布週期:每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5天
*資料變革: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公布日期上載於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網頁。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無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以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發布為準,由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綜合企劃科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由承辦人員及主管加以審核。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目前尚無。
七、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