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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政令發佈件數背景說明

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種類:新聞事業統計

資料項目:臺南市重要政令發布件數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

*編製單位: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新聞傳播科

*聯絡人:楊天馨

*聯絡電話:06-2991111#8693

*傳真:06-2994163

*電子信箱:n960268@mail.tainan.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V)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V)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磁片 ( )光碟片 ( )其他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凡由市府各機關及所屬單位,對外發布有關推行政策、政令之新聞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依據台南市重要政令發布件數編製說明所訂為準。

*統計單位:依據表中子項內容予以分類。

*統計分類:

縱項目按1.民政 2.社政 3.財經 4.教育 5.農林 6.交通 7.保安 8.工務 9.其他 政令類別分。

橫項目按月份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5天

*資料變革: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公布日期上載於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網頁。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無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由市府各局、處、會提報之全年發佈

新聞件數為據,由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新聞傳播科彙整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統計資料均由各單位層層審核後提報,且各類資料數據分屬不同單位產生,並無關聯。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七、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