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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圖書禮券及電影片映演業商品(服務)禮券、禁帶外食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查核結果

一、114年度稽查本市轄內12家電影片映演業,查核電影片映演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共32家次、電影片映演業禁帶外食等定型化契約共32家次,上述查核結果均符合規定。

二、114年度臺南市出版產業查核3家次,由新聞及國際關係處會同本府法制處於114年9月17日共同稽查本市大型及連鎖圖書業者:誠品生活台南店、金石堂南新店及敦煌書局台南分公司,經查上開3家業者現行販售之商品(服務)禮券皆符合「查察轄內發行適用『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書店」之查察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