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南巿通過教師諮商輔設立辦法 率先六都完成法制化

發稿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發稿日期:110年5月11日

 

為建立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南市教育局率六都之先,完成法制程序訂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已於5月11日第490次市政會議通過。黃偉哲市長特別強調,促進與維護教師心理健康,是保障學生權益的基石,臺南市將盡速成立小組,後續委託單位執行計畫。另外,教育局此次也特別邀請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陳葦芸秘書長及臺南市中小學校長協會林志政校長理事長出席見證,共同維護教師心理健康,給予教師專業協助。

 

教育局鄭新輝局長表示,依據108年6月5日修正之教師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主管機關應建立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協助教師諮商輔導。而後教育部亦於109年9月7日函請各直轄市及縣市訂定自治法規,臺南市率先六都達標,並已擬訂計畫,向中央爭取補助。

 

為利建構讓教師安心的諮商體系,教育局未來傾向委託專業單位協助,除專任敎師可提出申請,同時考量代理教師亦全時在校身分,將一體適用。除提供個別諮商外,亦進行團體諮商輔導、心理危機介入及其他支持服務等,讓教師壓力得以紓解。

 

鄭新輝局長進一步表示,教育局不僅提供教師免費諮商時數,也明訂教師不會因接受服務而影響其工作、陞遷及其他權益,就是為了保障教師能夠安心的使用資源。

 

業務聯絡人:教育局人事室股長林宏儒  (06)2991111#8756

新聞聯絡人:教育局新聞秘書 吳幸樺 (06)2991111#8333